铁岭市餐饮服务业油烟及噪声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餐饮服务业的环境管理,有效治理餐饮服务业油烟、噪声污染,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质量,提高公众生活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餐饮服务业油烟及噪声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确保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全部安装并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杜绝油烟直排,使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产生的油烟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通过加强执法巡查,有效杜绝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或个人在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区以及公园、绿地等指定烧烤区域外进行露天烧烤行为。各县(市)区要于2019年1月底前制定餐饮服务业油烟及噪声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分阶段实施整治行动,2020年底前,全市各管理区域餐饮服务业油烟及噪声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治理原则
(一)属地管理。按照属地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总责的要求,各县(市)区政府是餐饮服务业油烟及噪声污染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油烟及噪声污染整治行动的组织与实施。
(二)条块结合。市级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和任务分工,指导、督促本系统开展餐饮服务业油烟及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
(三)业主负责。坚持“谁污染、谁治理”,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的安装及维护由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户)自行负责,所需经费由业主自行承担。
三、治理范围和内容
整治范围为各县(市)区(含铁岭经济开发区,下同)城区内所有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包括宾馆酒店、餐厅餐馆以及单位食堂)。
(一)严控新、改、扩建餐饮服务业造成油烟及噪声污染。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新、改、扩建的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户)全部使用清洁燃料(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安装油烟净化装置。
(二)集中整治现有餐饮服务业油烟及噪声污染。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油烟净化率和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油烟排气筒应合理规划、设置,防止对周围居民造成影响,不得向城市公共雨水管道或污水管道排放油烟。各噪声源(排风机、鼓风机、冷却塔、空调器等)应采取必要的隔音降噪措施,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环境。噪声排放应稳定达到《噪声环境质量标准》相应功能区的标准要求。产生的废弃食用油脂、餐厨垃圾,应按照有关规定处置,杜绝乱堆乱放。依法取缔经限期治理污染物排放措施仍未按期达标的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依法取缔无任何整改条件或无任何环保设施的餐饮服务业单位;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餐饮服务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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